发布时间:2023-10-10 14:20:32 | 考研网
近年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逐渐成为了广大在职人士提升自身学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然而,对于在校生是否能够报名非全日制研究生,一直存在着一些疑问。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首先各位需要理解什么是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工作之余,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研究生。这种教育形式既满足了在职人士继续深造的需求,也兼顾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因此,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欢迎。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不可以报名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在校生基本上是不能报名非全日制研究生的。这是因为想要报名非全日制研究生,首先需要有工作单位的支持,以定向就业的方式去报名。而在校生还没有参加工作,自然就不能以定向就业的方式去报名,这样的话就无法报名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有哪些要求
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满足基本要求(具体以当年最新招生规定为准):
(一)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①管理类:拥有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非管理类: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学员,对毕业年限无要求;或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并满足获得毕业证书满2年及以上的学员;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员。
(二)考生必须以定向就业方式报名: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院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即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定向就业协议,简称协议,下同)。不能提供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的,院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报考院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在网报系统中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接受在录取时录取类别为“定向”,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否则院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那么,未来在校生能否报名非全日制研究生呢?这个问题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在校生开始关注自身的职业发展,他们希望通过深造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如果在校生能够以定向就业的方式去报名非全日制研究生,那么这无疑是对他们的一种支持和鼓励。
已经进入到2023年了,就只能计划去考2024年的研究生了。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仍然是在招生的,现在大家在网上查不到具体信息,是因为现在还为时尚早。一般要等到每年的九月份中旬,各大院校才会把具体的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公示出来。
一、2024年仍然在招生
国家方面是鼓励人们在职读研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2017年改革之后也都有双证了,所以价值也特别的高。近些年来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数比例都不小,2024年仍然是热招的。现在虽然查不到各校具体的招生信息,但一般来讲,如果在2023年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院校,2024年基本还会继续招生的。
二、招生信息九月公布
非全日制研究生都是统招的,各校公布招生信息的日期基本都在九月份。通常就是等到九月十五号前后,大家去院校的官网中就可以看到具体的招生简章了。这个期间,教育部研招网通常也会公布当年统招的相关信息了。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特点
(1)读研期间照常工作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为了帮助在职人员更好地完成学位课程,许多高校开设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都在休息日上课。这样的学习日程有力地拓宽了教育的生源范围,为上班族创造了条件。
(2)严进严出含金量高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和毕业,执行与全日制一样的标准。
“严进”指的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实施统一划线,提高了非全日制的入学条件;
“严出”指的是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相同的毕业要求,保障其质量上的高水准。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想获得学位,则必须在课程修读与学位论文上付出努力。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发展历程
很多考生对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会有纠结。其实这纠结的背后,是人们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不充分了解,我们不妨看一下这些年关于在职研相关政策的改变。
(1)2017年关键性的调整国家规定,研究生可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规范管理,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2020年再次提升含金量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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